

取消
欧盟条例《(EU) 2026/382》2 月 11 日表决通过、18 日登官方公报,7 月 1 日实施,取消沿用 35 年的 150 欧元小包关税豁免。2026.7.1—2028.6.30 设两年过渡期,150 欧元以下境外小包每件统一征收 3 欧元临时关税;过渡期结束后执行常规税率。若海关统一数据中心建设延期,欧盟将立法评估是否延长该临时关税。

7 月 1 日欧盟新规落地后,所有入境商品不再设小额关税免征额度。货值 150 欧元内走 IOSS 申报的包裹,按 HS 编码分品类征收 3 欧元固定关税,多品类叠加计费;非 IOSS 渠道关税全额计入增值税计税基数。物流商先行垫付关税,全部税费成本由卖家承担且不纳入理赔范围,邮政、平台、独立站各类直发渠道均适用,行业直邮成本结构将迎来重塑。
过渡期内各物流企业执行统一收费与权责标准:关税由物流商先行代缴,产生的全部关税费用由卖家承担,该部分支出不在物流理赔覆盖范围内。业内提示,本次新规适用于邮政小包、平台自发货、独立站直邮等全部直邮渠道,将彻底改变欧盟小件直邮的成本结构。
新政设两年缓冲期,到期后按商品常规税率收关税,各国 VAT 规则维持不变;再加 2 欧元清关手续费,单件发货成本最少上涨 5 欧元。
11 月 1 日起海关将全面严格执行申报要求,品名、申报货值、HS 编码三项核心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填报;申报资料残缺、信息有误将直接阻滞清关。建议各跨境卖家、外贸企业尽快调整定价体系与报关操作流程。
原先依托 IOSS 实现免税清关的通道失效,企业需调整申报流程,同步完成关税与增值税双重申报。申报信息有误、HS 编码归类偏差或单证不全,均会引发扣货、罚款乃至货物退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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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无IOSS合规资质的卖家
建议提前办理税务备案及对应资质,避免新政正式执行后无法走合规清关流程。